2011年10月15日

尼乾子為四禁戒所制御

#右圖為倪再沁藉著抄襲Jeff Koons名作〈氣球狗〉而提出他自身的批判觀點。  這兩天又翻出黃柏棋老師關於「尼乾子為四禁戒所制御」*1的論文來細讀,其中仍有些地方值得深入去思辯,例如在討論尼乾子為「四禁戒所制御(cātuyāmasaṃvarasaṃvuto)」時,最具爭議的就是此四禁戒中的「vāri」該作何解?黃老師在文章註釋中提及:

事實上,vāri亦可指水,且vāri的作用可能是雙關語,指的是耆那教拒喝冷水以免傷害任何生物。吾人可在《中部》裏介紹cātuyāmasaṃvarasaṃvuto之前的部分,找到以下的句子……「有位尼乾子為病所苦,病得很重,而他可能不喝冷水而(只)喝熱水。」(MN:1:3F6)

  在導出「雙關語」概念之後,黃老師在後續文中便提出世尊此處採用此一雙關語的用意是在勾勒出一幅諷刺畫;然在耆那教本身的經典中,耆那教徒又是如何理解經典中提及之vāri呢?

  在耆那教聖典《古仙人書( Isibhāsiyāiṃ )》中就曾提及此四禁戒之第一禁戒,《古仙人書》第29章是介紹筏馱摩那(vaddhamāṇa)思想之章節,在其中第19偈就提及「savva-vārīhiṃ vārie」。Kalanath Shastri等將其譯為「一切災難已被切斷(is shorn of all woes)」,據Sagarmal Jain「《古仙人書》研究(Rishibhashit : A Study)」所見,此處之「vāri」應譯做「應被捨棄、洗淨或惡行(that which should be abandoned or washed, or the evil deeds)」,而他也在另一耆那教聖典《經造支分經(Sūyagaḍa)》中找到支持此一解釋之證據,該經6.28偈這麼說:「所有君王時時捨棄一切(savvaṃ pabhū vāriya savvavāraṃ)」,而J. C. Sikdar在他的「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Jaina Sangha」一文中也稱「禁止(或拋棄)一切罪惡即是vāriya savvavāri」──至此,我們至少可以得知在耆那教經典中及學者眼中,「savva-vārīhiṃ vārie」所提及之vāri是指稱罪惡,與水無干。如果我們只因為佛典在提及耆那教四禁戒之前描述了耆那教徒只喝熱水不喝冷水而認為四禁戒是為了諷刺耆那教徒而用了雙關語,那佛教僧侶隨身攜帶的「缽里薩囉伐拏(濾水囊)」又該如何解釋?世尊一方面准許自己信徒謹慎濾除水中生物後飲用,另一方面又卻批判他人飲用煮過而無生物之熱水?

  另外,黃老師文中稱在耆那教早期經典中找不到cātuyāma的同意字,可是在他文中引的《勝上念誦經(Uttarajjhāyā)》第23章其實就有提及脅尊者(pāsi)所教導的四法(cāujjāmo ya jo dhammo)與筏馱摩那所倡的五學(paṃcasikkha);而若黃老師所稱的同意字指的是教法的內涵,則《古仙人書》也列出了同於佛教經典所陳述的「savva-vārīhiṃ vārie」禁戒,只是在耆那教經典中,該禁戒並未發展成佛教經典中世尊所提之四禁戒定型句,那此一現象又該何解?

  在日前的佛/耆討論中,有學長提到了關則富老師的論文*2,在該論文中關老師分析「rūpaṃ me attā」後,提出該教法是被「invention」出來,之後再因傳誦過程被誤套在耆那教身上*3,由此一角度來看,佛典中提及之四禁戒定型句是否也有可能是被「invention」出來後硬套在耆那教之上!?

  在討論耆那教戒律中的三密護(guptis)段落,黃老師引了Hemachandra的《瑜伽論(Yogaśāstra)》,其中提到耆那教徒們在身、語、意三方面都要小心謹慎的守護,Hemachandra甚至在結論提及這些為一切之母(mātaro),其實這樣的三密護(tiguttī)概念在《勝上念誦經》也多處提及,如該經第24章開頭就說「三密護為……意密護、語密護、身密護(tao guttīo …… maṇaguttī vayaguttī kāyaguttī)」,而提及此三密護也就不得不提及佛典《中阿含》卷32的優婆離經了,在該經中稱:

此三罰(tiṇṇaṃ daṇḍānaṃ)如是相似。我尊師尼揵親子施設身罰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口罰不然。意罰最下。*4

  在耆那教經典中真的是如此之陳述的嗎?在Hemachandra的《瑜伽論》中我們看不出三者之高下,而《勝上念誦經》第20章的結尾一段話頗有意思:

其他富有德行者,受三密護(tigutti)所保護,三方面(tidaṇḍa)都戰勝,如鳥般遊行,免除愚痴。*5

  經中所提的「tidaṇḍa」是三根木杖所組的三腳架,可看出這三者重要性應當是相等的,Jacobi在譯文中指其為「身、語、意三方面」,然比對優婆離經的敘事,則似乎玩了一點文字遊戲,將其拆解為三種杖罰(tiṇṇaṃ daṇḍānaṃ),之後再扭曲稱「尼揵親子施設身罰為最重」。

(未完)
Isibhāsiyāiṃ 38 tava vs. tapa
頭陀(dhūta)vs.透過苦行抖落殘餘之業(tavasā dhuyakammaṃse)
saṃjama (maṇasā kāya vakkeṇa, evaṃ bhavai saṃjae; Dasaveyāliya 8: 3) vs. saṃyama (kāyena saṃyamo vācāya saṃyamo manasā saṃyamo; AN.3.52,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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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柏棋,2009,《從聖典到教史──巴利佛教的思想交涉》。台中:明目文化。
*2: Kuan, Tse-Fu, (關則富), (2009), ‘Rethinking Non-Self: A NewPerspective from the Ekottarika-āgama’, Buddhist Studies Review26(21): 155–175.
*3: Although Saccaka's title, theNigaṇṭha's son, denotes a Jain, his view ascriticized in the two similar versions has nothingto do with Jainism, but rather it is probably an"invention" created by distorting Brahmanicalthought.
*4: cf: Imesaṃ kho …… tiṇṇaṃ daṇḍānaṃ evaṃ paṭivibhattānaṃ evaṃ paṭivisiṭṭhānaṃ kāyadaṇḍaṃ nigaṇṭho nāṭaputto mahāsāvajjataraṃ paññapeti pāpassa kammassa kiriyāya pāpassa kammassa pavattiyā, no tathā vacīdaṇḍaṃ, no tathā manodaṇḍa’’nti. MN: 372.
*5: iyaro vi guṇasamiddho | tiguttigutto tidaṇḍavirao ya / vihaga iva vippamukko | viharai vasuhaṃ vigayamoho ||

**渡辺研二, 2012, ジャイナ教白衣派古聖典におけるsamjama : 意味と本文の伝承, Journal of Indian and Buddhist studies 60(2): 859-851.

2011年10月14日

耆那教版「真正的婆羅門」


  日前佛/耆討論中,有學長希望我列個耆那教書單,在信件往返中順便把當時正在讀Padmanabh S. Jaini的「The Jaina Path of Purification」中一個有趣的段落也附在往返的信件中,之後也提出一些當時閱讀的心得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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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最近在啃Jaini的The Jaina Path of Purification,這算是一本援引白衣、天衣兩派經典而整理起來的入門書,書中介紹Uttarajjhaya第25經頗有意思,內容大致是:

曾經是婆羅門修行者的Jayaghoṣa在結束他節食的修行之後開始行乞,結果遇上一戶人家正在供養舉行祭儀的婆羅門,而在家者一見到Jayaghoṣa走近,直接跟Jayaghoṣa說不會供養他,理由是因為婆羅門祭司比他還值得被供養。Jayaghoṣa雖然被驅趕,但他還是決定留下來教導他們什麼才是真正的婆羅門──

免除愛、恨、恐懼,如同拋光的金子,在火中被純淨,這樣的人我們稱他作真正的婆羅門;

他完全知曉一切生類,那些到處移動的,或不會移動的,並且不去傷害他們,這樣的人我們稱他作真正的婆羅門;

他不拿取任何不是給予他的物品,不論大或小,這樣的人我們稱他作真正的婆羅門;

他不為欲樂所污染,如同蓮花出自水中卻不被浸沒,這樣的人我們稱他作真正的婆羅門。

  Jaini在引述的第二個偈子「並且不去傷害他們」中,沒翻出tiviheṇa,依據Jacobi的註釋,此處是指身、語、意三個層面都不傷害。

  記得在《法句經》婆羅門品中,也是在討論這類「真正的婆羅門」議題,《經集》也有不少相應之處,而Jaini在介紹至此後的小結中指出:

將「婆羅門」一詞以耆那教修行者的誓言來重新定義,這是耆那教發展的一個里程碑;決定一個人或是一個團體的優越或是低下,取決於行為(cāritra)而非出身(jāti),也因此大雄雖然出身剎帝利種性,卻常被稱作māhaṅa(俗語的婆羅門)。

  黃柏棋老師在他討論耆那教四法的文章中提及,世尊先採諷刺性描述來陳列耆那教四法,之後再以佛教中道義來將這四法轉型為普世的道德教導,所教導的其實也不出「不殺、不盜、不妄、不淫」;在Uttarajjhaya第25經中,Jayaghoṣa同樣是將婆羅門教的思想意涵重新以普世性的道德教導來詮釋,兩者之路徑是相同的,而《經集》462偈中的「不問出身,只問行為(Mā jātiṃ pucchi caraṇañca puccha)」也與Jaini的結語不謀而合(或許Jaini也是參考《經集》而得的感想!?),因此初期佛教與初期耆那教教團,對於理想中的婆羅門,應該是有極為相近的定義才是。

  由此再回頭看佛典中指陳的耆那教四法,如果初期佛/耆雙方對於理想中的婆羅門觀是相近的,所提出的普世道德教導也不分軒轅,則何以世尊會先提出個初期耆那教經典所沒有的四法概念來諷刺耆那教,進而提出他所認可的四法,而世尊所認可的這些其實耆那教本來也就不否認?我以為關則富老師在他文章中提出的「invention」說似乎是個比較可以解釋這落差的論述吧。

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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